毕业季来临,许多年轻人怀抱创业梦,此时入门容易、成本较低的网拍事业,是许多人的第一选择。财政部表示,近年来网拍族越来越多,网路交易向来是国税局查核重点,而网拍业者依据月销售额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形来课税,提醒民众创业前务必了解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规定,以免挨罚。

第一种情况是月销售额未达起徵点,财政部表示,此时可暂时免办营业登记,也不用课徵营业税;所得税方面,则是将全年网拍所得扣除相关成本后,申报个人综所税。
财政部特别提醒网拍业者,有关营业税起徵点规定,今年起已有新制上路。
财政部指出,过去是按照最近六个月的销售总额「平均」,判断是否达到起徵点,不过考量近年网路交易频繁,今年1月底财政部发布解释令,网拍卖家只要「当月」销售额超过起徵点,也就是销售货物逾8万元或销售劳务逾4万元,就必须办理税籍登记,规定较以往严格。
第二种情况则是月销售额超过营业税起徵点,但未达20万元,此时就要记得在个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营业税税籍登记,并由国税局按季发单课徵营业税,税率为1%;所得税则按照国税局核定的全年销售额,以纯益率6%计算营利所得后,併入综合所得课税。
第三种情况是月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此时除了要办理营业登记外,还要依法开立统一发票,每两个月为一期申报营业税,税率为5%。
在所得税方面,则要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
若经营型态为独资或合伙商号,则是将营利事业所得併入独资资本主或合伙人的个人营利所得,列入综合所得课税。
此外财政部也指出,如果是个人出清二手物品,非以营利为目的,例如年底大扫除、搬家出清或他人赠送的各种二手生活用品出售,都不用登记营业税籍,也无须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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