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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西部大開發政策延長台商進駐有條件享優稅

新聞媒體 2020-05-10

為鼓勵沿海地區產能向內遷移,中國大陸近期發布23號公告,將再延長西部大開發政策十年,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昨(7)日指出,台商若進駐,將可享15%所得稅優惠、進口自用設備免關稅等二大稅務優惠。

勤業眾信會計師徐曉婷指出,大陸從2001年開始推行西部大開發政策,2011年又再延長十年,隨著今年期限屆滿之際,陸方又再發布23號公告,正式宣布西部大開發政策將延長2030年,政策邁入第三個十年。

徐曉婷表示,當地台商欲適用西部大開發優惠,需同時滿足二個條件,首先,必須設立在大陸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

第二、企業營業項目需符合陸方《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徐曉婷指出,這方面有在新版公告中放寬,過去主營產業收入占比應達70%,但明年起將調降至60%,放寬符合占比的內外資企業,均可享15%企業所得稅低稅率優惠。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54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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