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兒童保障規畫要有新思維!壽險業者建議,應善用年金保險、失能扶助險當主約,再附加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等,降低孩童在成長過程中因為疾病、意外造成的經濟負擔,等到孩童滿16歲之後,再透過保單健檢、視當時情況加保適合的保險。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保險法107條修正案且已於6月12日生效,要求自7月1日起15足歲以下被保險人身故時,給付限額61.5萬元喪葬費用。

全球人壽展欣營業處主任黃秀玲表示,在因應法條修正後做法,未滿16歲的孩童都不得投保兒童死亡險種,例如壽險、傷害險、投資型壽險、小額終老保險、微型保險等,但學生保險、醫療險、年金保險、失能扶助險則不在限制範圍內。

黃秀玲指出,孩童年齡小,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特別是與同齡孩童嬉戲玩耍造成的受傷、或是遇上突發疾病等,就會發生額外的醫療費用。為了降低因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沈重負擔,她建議家長應善用年金保險、失能扶助險當做主約,再附加醫療險、重大傷病險等,「讓孩童在成長的過程中,除了健保,還有商業保險,能減輕二代健保不給付的醫藥費、自負額、部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