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已于109年6月30日截止,採网路申报者如须检送附件,最迟应于7月31日前寄交所在地之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或可于7月30日前透过电子结算申报系统上传提供,不需再另行寄送纸本,省时又方便。
该所进一步说明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网路申报应送交之附件:
- 营利事业:已加盖营利事业及负责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报书附件资料封面及相关附件,如为会计师签证案件,封面并须经会计师签章,连同资产负债表及经会计师签章之损益及税额计算表、营利事业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表、未分配盈余申报书与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寄交。
- 机关团体:已加盖机关或团体及负责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报书附件资料封面、主管机关同意函影本及相关附件,如为会计师签证案件,封面并须经会计师签章,连同平衡表及经会计师签章之机关或团体及其作业组织余绌及税额计算表(无销售货物或劳务者第3页,有销售货物或劳务者第4页)与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寄交。
该所特别提醒,108年度网路申报之会计师签证案件,其签证报告书最迟应于109年7月31日前送交所在地之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如未检附或逾期提出者,均视同普通申报案件,而无法享有盈亏互抵等各项优惠规定。
如有任何疑义,可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竹南稽徵所营所遗赠税股陈玟聿
联络电话:(037)460597转107
出处: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83386935a736497796eab9773f27ac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