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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自今(109)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網路申報方式,申報前一年度應申報之金融帳戶資訊

最新法令 2020-06-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國際稅務資訊透明,財政部於106年11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申報金融機構應於108年起進行盡職審查,並自今(109)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網路申報方式,利用財政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下稱CRS申報系統)」,申報前一年度應申報之金融帳戶資訊,申報網址https://www.cfi.mof.gov.tw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於108年4月18日以台財際字第10824506900號公告,與我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名單為日本及澳大利亞,故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執行盡職審查結果,如帳戶持有人係屬前述應申報國之稅務居住者,應於CRS申報系統申報該等帳戶資料,另為利金融機構查詢申報結果,可利用該系統「申報完成證明提供功能」按鈕,列印收執聯,惟該收執聯僅代表上傳成功,尚待該系統檢核,經檢核無誤者,申報系統將配賦收件編號,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檢核結果,始完成申報程序。

最後,該局再次提醒,金融機構執行盡職審查結果,如無前述應申報國稅務居住者之金融帳戶,仍須至CRS申報系統辦理註冊,並於「訊息規範」之「訊息類型」欄位,填報「CRS703_無應申報帳戶之訊息」。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黃秀貞 
電話:(04)23051111轉7161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9eb74c438f8476a90429d627abe55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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