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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共同公布市售「卤(碳)素型电暖器」检测结果

最新法令 2021-04-16
为瞭解市售「卤(碳)素型电暖器」之安全性,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合作,109年于各大卖场及3C量贩店等贩售通路,购买10件不同厂牌型号之卤(碳)素型电暖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品质项目」全数符合,「重要零组件比对」计3件不符合及「中文标示」计1件不符合。

标准检验局说明,「重要零组件比对」不符合之商品将依商品检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要求业者申请核准,违者将废止其商品验证登录。另「中文标示」不符合之商品,将依商品检验法第59条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正标示,届期未改正者,将处新臺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依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废止其商品验证登錄。

标准检验局指出,卤(碳)素型电暖器已列属应施检验商品范围,应完成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厂场或输入,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该局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画,倘发现该类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纪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标准检验局唿吁,厂商应落实商品之安全性及标示之正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安全,并提醒消费者选购「电暖器」时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之合格商品。

标准检验局发言人:陈副局长玲慧
办公室电话:02-23431709 
电子邮件:lh.chen@bsmi.gov.tw

承办单位:第三组副组长陈诚章
办公室电话:02-23431905 行动电话:0935-885350
电子邮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闻联络人:林靖谚
办公室电话:02-23431759  行动电话:0976-425601
电子邮件:chingyen.lin@bsmi.gov.tw
出处: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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