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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等申報資料,得另採媒體申報

最新法令 2023-05-3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高營利事業網路申報效率及便利性,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第A30頁「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明細表」及第A31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申報明細表」書表,於申報期間得另採媒體方式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相關租稅減免優惠者,應依規定填報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第A30頁或第A31頁,並可利用營利事業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以符合規定格式之CSV檔直接匯入申報系統進行網路申報。此外,倘申報項次大於1萬筆致無法使用「CSV檔匯入」功能者,亦得將第A30頁及第A31頁申報資料依規定格式轉為媒體申報檔,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提供之審核程式審核無誤後,檢齊媒體光碟及媒體檔案遞送單1式3份向所在地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該局呼籲,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營利事業及委任代理人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並得搭配第A30頁或第A31頁之媒體申報方式,體驗更有效率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服務。(聯絡人:營所稅組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010f8efceac849b78f47e5a03e1d7c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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