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条款今年正式上路,释宪案苦主林若亚的诉讼也于近日正式落幕,当年国税局要求林若亚补税51,264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后判定林若亚只要缴30,496元,其余溢徵税款撤销,相当于撤销四成欠税,不再发回案件,让这张长年税单得以终结,结束这张缠讼近15年的税单。
林若亚于申报2005年度综所税时,虽然已主张工作所须的必要费用,但由于当年国税局认定其收入为「薪资所得」,因此不能列举扣除,引发后续大法官作出释字第745号,认定税法违宪,催生名模条款立法,打开薪资所得核实减除的大门,从今年报税开始,可以列举薪资工作必要支出单据节税。
资诚财团法人教育基金会今(2)日举办年度最佳税法判决发表会,林若亚案的最终判决也入选。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引述,释字745号作出后,该案一度发回,但北区国税局又再度上诉,直到今年5月28日才正式落幕,结束将近15年的缠讼。
黄俊杰指出,其实林若亚案最大的争议,在于她的身分是属于受雇员工或是执行业务者,从过去的国税局认定中,通常自行接通告、自有工作室,才比较可能属于执行业务所得,可以主张一定比例的收入属于必要费用、不用课税;但如果是受雇于经纪公司,国税局会倾向认定其收入为薪资所得。
在最新的判决中,有个值得注意的点,黄俊杰指出,首先是所得属性的认定,最新判决先分析林若亚的经纪约不属于劳雇契约,藉此推翻过去国税局的认定,将林若亚的收入定调为执行业务所得。
黄俊杰认为,这个判决打开一个大门,以后模特儿、运动员就算已经和特定的经纪公司签约,其收入性质也未必会归为薪资所得,依实际工作性质,也可能归为执行业务所得,可以列举的费用比例更高,模特儿、运动员也能更自由地接通告赚取收入。
黄俊杰指出,这个判决也解决了长年的审判流程,当年国税局要求林若亚补税51,264元,这次法院直接透过林若亚与经纪公司凯渥的陈述,计算后判定林若亚当年应纳税额为30,496元,撤销国税局溢徵的税额,不再发回案件,让这张长年税单得以终结。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74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