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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医药公司申请适用投资机械设备或系统之投资抵减应注意事项

最新法令 2023-02-02
  财政部臺北国税局表示,生技医药公司依据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规定,投资于生产制造所使用之全新机械、设备或系统,于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其支出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合计达新臺币(下同)1千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之范围内,于支出金额5%限度内,自有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之年度起,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或于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有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之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且一经择定不得变更,其各年度投资抵减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另如同一课税年度有合併适用其他投资抵减,其合计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为限,但最后年度抵减金额,则不受限制。  该局进一步说明,生技医药公司申请适用投资抵减,应于办理投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4个月起至申报期间截止日内,登录经济部所建置之申办系统,依格式填报,并上传生技医药公司审定函、具一定效益之投资计画及申请适用投资抵减之支出项目有关之证明文件。此外,考量生技医药公司适用前开投资抵减,系至有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之年度始择定抵减方式,为便于有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年度计算及核定抵减税额,生技医药公司自投资年度起至抵减年度止,于办理各该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均应依规定格式填报,并应于办理投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检附统一发票、进口报单、相关契约书、付款及交货等规定之文件,送请所在地稽徵机关先核定其得适用投资抵减之支出金额,以利有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之年度起,就得适用投资抵减之支出金额择定抵减方式及计算可抵减税额,并按投资年度顺序,依序抵减。  该局举例说明,A生技医药公司分别于111及112年度投资生产制造所使用之全新机械1,000万元及1,500万元,其111至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无应纳税额,至114年度始有应纳税额200万元、115年度则有应纳税额90万元,故A生技医药公司111至115年度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时之申报情形如下:  该局唿吁,生技医药公司如欲适用投资机械设备或系统之投资抵减者,应注意相关时程及作业规定,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益。【联络人:营所税组蔡股长;电话:(02)2311-3711分机:1284】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4aab7da0625b4cf78e514d5400dc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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