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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营所税漏报理赔收入70多万 遭罚5万多元

新闻媒体 2020-09-12

北区国税局辖内一家公司106年度亏损3,000多万元,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为零。国税局查到它漏报产险理赔74万余元,按17%税率计算所漏税额,按漏税额处0.4倍罚锾,被罚了5万多元。

北区国税局表示,许多营利事业误认为短漏报所得额没有造成税捐的逃漏,就不会受到处罚,其实,依所得税法规定,营利事业因受奖励免税或营业亏损,致加计短漏之所得额后仍无应纳税额者,仍应就短漏之所得额依当年度适用之营所税税率计算之金额,依相关规定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9万元,最低不得少于4,500元。

被罚的这家公司有办理营所税结算申报,列报全年所得额亏损3,000余万元,北区国税局查到它漏报取自保险公司的产物保险理赔收入74万余元,虽加计该短漏所得额后仍为亏损,惟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3项规定,仍应就该漏报所得额74万余元,依当年度适用之税率17%计算之金额12万余元,处二倍以下之罚锾。

北区国税局表示,该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认违章事实,依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规定,处0.4倍罚锾5万余元。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85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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