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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二年内转帐600万给另一半也要申报遗产税

新闻媒体 2020-09-09

台北国税局指出,配偶间相互赠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不计入...
台北国税局指出,配偶间相互赠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不计入赠与总额。配偶间相互赠与存款时,因无产权移转登记问题,是可免办理赠与税申报。 本报系资料库
台北国税局指出,被继承人甲君于108年3月间死亡,死亡前两年内自其银行帐户转帐600万元给配偶乙君,乙君申报甲君遗产税时,没有报该笔600万元,国税局将该笔转帐併入遗产总额核课遗产税,并处以罚锾。

台北国税局指出,配偶间相互赠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不计入赠与总额。配偶间相互赠与存款时,因无产权移转登记问题,是可免办理赠与税申报。

如果配偶间相互赠与之财产为不动产或股票时,虽然也是免赠与税,但因应过户需要,是需要办理一下赠与税申报,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第2项及第42条规定,赠与人应检附国税局发的「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以供地政机关或股票发行公司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台北国税局指出,个案的赠与人于赠与后两年内死亡,该笔赠与就涉及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之财产,仍应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依遗赠税法第15条第1项第1款规定併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因为继承人(或配偶)办理遗产税申报时,申请查核被继承人财产,会查不到相关赠与税申报资料,导致继承人容易疏忽而漏报赠与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之财产,台北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注意,以免受罚。


出处: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84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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