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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提醒民众,如因豪雨遭受灾害损失,请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报备

最新法令 2020-05-29

因梅雨锋面挟带豪雨来袭,中区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如因而遭受灾害损失,请把握灾损报备三步骤,首先是动手清理前记得先「拍照存证」,然后检附「损失清单、维修估价单及相片」等证明文件,于「灾害损失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国税局申请报备灾害损失」,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该局特就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等税目之灾害损失减免规定说明如下:


一、所得税:受灾户不论是个人或营利事业,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所在地国税局派员勘查核备后,得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营利事业如于灾区内之工厂或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者,亦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局就近申请派员勘查。至灾害损失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由国税局予以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1.综合所得税申报损失总金额在15万元以下。2.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损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下。3.营利事业可出具会计师受理灾害损失之签证报告或受损标的物已投有保险可提示保险或公证公司出具之损失清单(不限金额多寡)。


二、营业税:小规模营业人凡因灾害影响致无法营业者,可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准予扣除其未营业之天数,以实际营业天数查定销售额核定课税。


三、货物税:受灾之货物税厂商,其已税或免税货物消灭或受损致不能出售者,依货物税条例第4条及货物税稽徵规则第87条规定,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报备,俾据以向所在地国税局或海关(进口货物)申请已纳税款之退还或销案。


四、菸酒税:受灾之菸酒税厂商,其已纳或免税菸酒消灭或受损致不能出售者,依菸酒税法第6条及菸酒税稽徵规则第39条规定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报备,俾据以向所在地国税局或海关(进口菸酒)申请已纳菸酒税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还或销案。


该局为方便受灾纳税义务人申请减免各项税捐,已责成各分局、稽徵所成立「灾害减免勘查服务小组」,主动派员赴受灾地区协助纳税义务人申办各项税捐减免,并于各单位办公场所及灾区村里长办公室,提供相关税务谘询及申请书表,亦于该局网站(https://www.ntbca.gov.tw)之「灾害损失专区」提供各式申请书表、填写范例及应检附损失证明文件等,民众可自行下载填写,或利用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线上申办服务,线上申请灾害损失减免。


如果对「灾害损失报备」有任何疑问,可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服务科林姿伶
电话:(04)23051111转8916

 


出处: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41ea3954a9bf4679a64b8c3fb21b87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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