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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自行照顾身心失能者,108年度申报长照扣除额所需「病症暨失能诊断证明书」取得时间放宽至109年6月30日

最新法令 2020-05-19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屏东分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符合卫生福利部规定「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列报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12万元,但适用税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余按28%分开计税、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者,不适用。

该分局说明,「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包含符合或已聘僱外籍家庭看护工者、长照失能等级第2至8级且使用长照给付及支付基准服务者、入住住宿式服务机构达90天者。如民众于查调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时,已列有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者,得免检附文件。另民众属自行在家照顾者,如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护工之特定身障项目重度(或极重度)等级项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须检附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碍证明(或手册)影本;如经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并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护工资格者,则须检附病症暨失能诊断证明书影本。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财政部109年4月13日公告,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依税捐稽徵法第10条规定,108年度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展延为同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保障民众权益,取得上开「病症暨失能诊断证明书」之时间,同步放宽至108年度所得税申报期限(109年6月30日)前取得。

若纳税义务人对前揭规定有疑义或有任何问题,欢迎多加利用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分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综所税课王课长
联络电话:08-7311166转200


出处: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ec474d15d204d39a2b6c1730382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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