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外国员工薪资时,须留意这位员工同一年度在台居留时间,若居留未满183天,雇主应在给付薪资后十天内,向国税局缴纳扣缴薪资。
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聘僱外籍员工给付薪资时,雇主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要分清楚这位外籍员工是不是台湾税务居民(居住者)。原则上,如果在台湾没有户籍,就必须要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在台居留合计满183天,才会成员税务居民;除此之外都属于「非居住者」。
官员表示,如果这位外籍员工是台湾税务居民,扣缴单位给付薪资时,就像一般国内员工一样,可按全月给付总额5%,或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规定扣缴,再于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份所扣税款向国库缴清、每年1月申报办理扣缴凭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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