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指出,依遗赠税法规定,二等亲以内亲属有财产买卖,若没有实际付款证明,将认定为赠与行为课徵10~20%赠与税负,但如果能提出具体支付证明,可视为一般买卖课税。不过,官员表示,法规仅限二等亲,不少人改用三等亲做交易或是交叉买卖方式,国税局选案查核将紧盯该情况。
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买卖,即使双方有买卖约定,但在税法上仍被推定为「财产赠与」行为,主因是防止亲属间以虚构买卖方式逃避赠与税。
官员分析,若採用房地合一新制,假设为二至十年新屋,适用税率为20%,但自住用屋还可享有「自住减免」优惠、课税所得400万元以下免税,也有「重购退税」方式、若小屋换大屋可全额免税,大屋换小屋则按比例减税。如果是买卖方式加计房地合一优惠,实际税率可有效降到20%以下,甚至全额免税。
若赠与净额在2,500万元以下适用10%税率、2,500~5千万元为15%、逾5千万元皆为20%,只要不动产为六都房屋,其价值可能会达2,500万元以上,甚至适用最高税率,其买卖方式节税效果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