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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卖家运用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

最新法令 2022-07-20
  财政部臺北国税局表示,境内卖家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徵点(销售货物为新臺币(下同)8万元、销售劳务为4万元),得免办理税籍登记,惟当月销售额已达营业税起徵点者,应即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
  该局说明,随着网路科技蓬勃发展与民众消费习惯改变,许多商家自实体店面走向网路商店,例如透过Yahoo、PChome、露天、虾皮等网路销售平台、自行架设网站、行动装置App等通路销售货物或劳务,或运用Facebook及Line通讯软体开设粉丝团、社团或开启网路直播等,宣传商品并促成买卖,均属网路销售行为。境内网路卖家当月销售额如已达营业税起徵点,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自111年4月1日起,透过网路销售货物,同年4月间销售额计3万元,因未达营业税起徵点,得暂免办理税籍登记。惟甲君于同年5月1日至5月15日间销售额计9万元,已达营业税起徵点,甲君应依规定向国税局申请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
  该局唿吁,境内网路卖家应自行检视销售额,如果当月销售额已达营业税起徵点时,应依规定尽速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以免遭查获补税并裁处罚锾。
(联络人:审查四科廖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2551)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3a33659824ba470daa90d01f002fd5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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