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国税局丰原分局表示,为维护租税公平,该分局将自109年7月1日起,就辖内营业人办理营业税税籍清查作业,清查重点如下:(1)已办理税籍登记营业人,于登记后发生与申请事项不符或擅自停歇业等情事。(2)未办理税籍登记或未申请復业即擅自营业。(3)网路交易营业人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或已办理税籍登记未申请网路销售之营业项目。(4)美容医疗院所、产后护理机构、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机构等扣缴单位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5)夹娃娃机店、露营场地、日租套房、网路名店、新兴无人商店、个人工作室、宠物美容与寄宿、销售电子菸或加热式菸品等营业人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28条及第31条规定,营业人于开始营业及停、復业前,应办理税籍登记及停、復业登记。又依同法第30条规定,营业人申请税籍登记事项有变更或营业人合併、转让、解散或废止时,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或註销登记。因此,营业税税籍清查之目的,除可维护营业税税籍资料正确性,以确保当事人权益外,亦可掌握税源及遏止逃漏,以维租税公平。
该分局特别唿吁营业人及扣缴单位如有上述清查重点情形,请尽速前往营业所在地稽徵机关,补办相关税籍登记事宜。如清查发现营业人有未办税籍登记或登记事项与现况不符等情形,该分局将发函通知限期补办登记,请营业人依限补办;如涉有漏税者,只要在未经检举或调查前,办理补报补缴事宜,依法均可免罚。
对于上述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分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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