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費後收型基金愈賣愈好,投信投顧業者紛紛推出「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搶商機,主管機關除緊盯後收級別型基金銷售,也要投信投顧業者預估銷售後收級別基金的銷售費用。

主管機關對於基金銷售行為早已讓投信投顧公會訂定「投信投顧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規定作明確的規範。

近期因應後收手續費基金熱銷,投信投顧公會再新修訂相關規定,要求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及投信公司銷售「手續費後收」級別基金,以銷售額計算遞延手續費於銷售時作為通路報酬支付銷售機構,除應符合本準則原通路報酬支付原則,如於尚未收取相關收入前即先預付遞延手續費予銷售機構者,應至少評估基金前收與後收級別手續費率的合理性、基金規模維持率或周轉率等,以確保所支付遞延手續費率或金額的合理性。

投信投顧業者表示,銷售「手續後收」級別基金,投資人申購時不會付申購手續費,但業者須先支付銷售機構通路費,主管機關認為應至少評估該項目,以確保所支付遞延手續費率或金額的合理性,所以新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