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除贈與股票或不動產,因需要過戶,否則,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免稅額度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舉例說明,爸爸自今(2020)年1月起,每個月15日贈與兩個女兒各10萬元,前11個月的贈與總額合計220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截至12月15日時,兩個女兒當年度受贈金額雖僅各120萬元,但爸爸的贈與總額已達24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即最遲於2021年1月14日前)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就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部分課徵贈與稅。
官員說,上述爸爸不用每個月都到國稅局申報,只要年度最後一次贈與一起報即可。
但是有需要過戶者例外,如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之需要,仍應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