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將開放進口,食藥署31日預告兩項標示規定草案,自2021年元旦起,「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或包裝食品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均應標示原產地(國),違者最高開罰400萬元罰鍰。

總統蔡英文28日宣布,將自2021年元旦起,開放瘦肉精美豬,及30個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衛福部長陳時中28日也同步宣布預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涵蓋豬、牛、雞、羊等20項農畜禽產品,須以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等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標示「原產地(國)」。食藥署31日接續預告另外兩項草案,為後續開放鋪路。

根據食藥署預告規定,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包裝食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之原產地(國),而前項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豬脂。

另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食藥署指出,可透過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用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值得注意的是,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各不得小於「四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至於原產地(國),均應以其「屠宰地(國)」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