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最新预告产业创新条例子法「研发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修正草案,原本无法适用投资抵减的「研发人员教育训练费用」,未来可望纳入适用产创条例第10条,且范围涵盖讲师钟点费、旅费、场地费等,预计企业明年报税时就能用上。

经济部去年提出产创条例修法草案时,曾主张希望新增人才培育支出可抵减营所税,当时只要「在职人员」学习人工智慧、物联网等新技能,相关支出就可用来抵税。
但财政部当时对此表达强烈反对,一来范围太广,税损难以承受;二来何谓人才培育标准难以定义,稽徵实务上恐产生争议。最后在财经部会讨论下,去年产创条例修法,最后三读版本并未纳入人才培育投抵。
不过,经济部官员表示,由于企业界一直殷切期待人才培育租税优惠,经济部也持续与财政部沟通,希望能找到平衡点,近期已达成一定共识,将由经济部修正研发投抵办法,放宽可适用投抵项目。
官员指出,修正研发投抵办法不涉及母法修正,不须经过立法院,程序较简单。适用范围也限缩在「全职研发人员」,并非所有在职人员都适用,财政部认为税损可接受,也有明订适用范围,获财政部点头同意。
根据草案,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人员参与研发相关的教育训练费用,可纳入投资抵减范围,而所谓教育训练,包括自办、委办、相关团体联合办理都算,但必须是全职研发人员参与、提升研发技术或专业能力才可;可申请抵减的费用包括师资钟点费、旅费、受训员工旅费及训练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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