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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券捐公益節稅效果也可望變三倍

新聞媒體 2020-06-04

行政院官員今(3)日上午表示,民眾也可選擇將振興三倍券捐贈給公益團體,並且可列為捐贈扣除額。財政部官員表示,初步研擬將根據公益團體實際取得價值來認定捐贈扣除額,也就是說,若3,000元三倍券全數捐給公益團體,捐贈扣除額也可列報3,000元,等於民眾實際支出1,000元,就可列報3,000元,節稅效益也可望變成原來的三倍。

行政院上午表示,民眾花1,000元換得3,000元價值的三倍券,若全數捐贈時,捐贈扣除額可列多少?由稅務機關討論中。

財政部官員表示,以紙本三倍券來講,若選擇捐贈給公益團體,等於是將3,000元的價值捐給公益團體,因此若報稅時選擇列舉扣除,捐贈扣除額應也可列好列滿3,000元,較傾向朝此方向來解釋。

不過也有官員認為,應依據原始取得成本來認列扣除額,民眾實際只付出1,000元,照理講捐贈扣除額也僅可列1,000元,目前仍在討論中,若定案後會向外界說明。

此外其他稅負方面,民眾花1,000元取得3,000元三倍券,等於賺了2,000元,依據所得稅法或新冠肺炎紓困特別條例,這2,000元屬於政府補助性質,沒有課稅問題。

不過對於商家而言,有多少收入就課多少稅,無論是收取現金或三倍券,都是一樣的道理,因此商家的營業稅、營所稅等都會依規定來課徵。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1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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