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籌措併購保德信人壽資金,台新金有意出售3%彰銀持股。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3日表示,金控獲准併購投資後若想賣手中銀行持股,依金控法、銀行法規定要申報兩次,即董事會決議出售持股時要申報一次、實際出售持股超過一個百分點時,要在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林志吉指出,金控轉投資要事先申請,獲准併購投資後,日後若要出售手中被投資事業持股,要提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十日內要向金管會報備。

據金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金控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並執行完成者,董事會決議通過轉讓被投資事業之持股,或解散被投資事業時,應於十日內檢具書件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二次申報則是在實際出售持股逾1%時。林志吉指出,當金控董事會決議處分持股後,實際出售持股時,每累計賣超過一個百分點,要在十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