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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處分大陸事業留意稅事

新聞媒體 2020-07-24

台商若脫手中國大陸事業,可尋求第三地海外交割,但仍要留意資本利得稅等議題。(新華...
台商若脫手中國大陸事業,可尋求第三地海外交割,但仍要留意資本利得稅等議題。(新華社)
面對國際貿易及兩岸局勢動盪,勤業眾信建議,如果台商有意脫手中國大陸事業,可尋求第三地海外交割,但仍要留意資本利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大陸稅負議題。

勤業眾信昨(22)日舉辦線上稅務論壇,會計師徐曉婷指出,近幾年因為大陸客觀經營環境變遷,不少台商企業選擇縮減經營規模,或直接退出大陸市場,然而雖然可以直接賣資產、廠房、土地使用權等資產,但是稅務成本相對較重,而且出售後資金匯出,還是要通過大陸外匯管制的關卡,因此不少台商選擇直接出售大陸公司股權。

徐曉婷指出,但如果要直接出售大陸子公司股權,金流上還是會面臨外匯管制問題,又考慮到台商現有投資架構,多半在BVI、薩摩亞等地設立公司,控股大陸子公司,因此建議台商也可向大陸買家洽商,在海外第三地進行境外股權交割,以便迅速取得流動資金。

然而即便在海外交割,大陸方面還是有不少稅負要面對。徐曉婷表示,大陸的資本利得稅是採穿透課稅,因此境外交易股權後,仍要以交割價減除原始投資成本,課徵10%資本利得稅。

徐曉婷指出,大陸土地增值稅最重將達60%,即便是賣股權,也還是有可能被稅局認定為土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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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72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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