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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頭水尾低地力即使設綠能發展區也不離農

最新法令 2023-06-21
關於媒體關切低地力土地設綠能專區一事,經濟部指出,我國地狹人稠,為充分活化土地運用,以及強化能源自主的再生能源建置,協助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由中央盤點不適合耕作或養殖之低地力及棄養閒置魚塭,劃設為「綠能發展區」,以低度開發的綠能設施,來達到減碳目標。

經濟部正研擬「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用地發展原則 建立中長期光電發展機制

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施行,經濟部刻正研擬能源用地白皮書,規劃2025年後中長期光電發展之政策,並預計於今年下半年透過社會溝通平台,廣納各方建議,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下,以利與其他用地調和並符合社會期待,建立光電長期發展機制。

「綠能發展區」活化已不適農作地區 跨部會採科學化方式把關

經濟部表示綠能發展區係由農委會以俗稱「風頭水尾」農作生產條件較差的地區,就土壤已中高鹽化,以及已經長期棄養閒置荒廢的魚塭的土地,提供評估設置光電。再由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內政部、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排除環境敏感範圍區域,共同嚴謹審定可執行的區位。
綠能發展區不影響原有土地使用原則 日後仍可農用

綠能發展區採取容許使用方式來設置光電,主要考量為不影響原有土地的使用原則,並透過低密度的開發,讓土地得到復育休養,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亦納入遴選規範。使農地仍可繼續從事農作,不致離農。

綠能發展區將透過遴選建立管理機制 作為未來國土計畫光電示範先驅

綠能發展區將透過遴選機制選擇願在地永續發展之適宜業者,因地制宜優先考慮在地需求,強化在地溝通、提供社區友善回饋、管理施工(管路、升壓站)秩序、建立除役規範。尊重在地長遠發展願景,並輔以光電創造加值,設置良好光電案場,作為區域計畫法銜接國土計畫法之示範先行區域。
漁電共生已建立資訊揭露機制 後續納入國土計畫考量

至2025年為止,光電中大型案場是以漁電共生為主。經濟部表示已透過環社檢核與因應措施機制,要求案場必須落實環境生態之長期監測與訊息揭露。後續亦將評估納入國土計畫法,作為環境衝擊之監測機制。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l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電子郵件信箱:whlin@moeaboe.gov.tw
出處: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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