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国税局指出,民众在证券公司开立复委託帐户买卖境外股票,若有获取海外财产交易所得,属于个人基本所得额的海外所得范围,如果单一年度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元以上,必须计入基本所得额计税、适用税率为20%。
官员指出,近年来全球股市出现资金行情,我国也有民众投资他国股市,像是许多民众是透过国内券商复委託买美股,若有获利,券商将会寄发「个人各类信託海外所得及大陆地区来源所得资料明细通知单」给民众。官员提醒,若收到该笔通知单,则代表买卖境外股票有获利,必须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范围,必须在隔年报税季申报该笔所得。
所谓个人基本所得额,指的是个人在台湾、中国大陆与海外所得、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给付等合计额度。若基本所得额超过每人每年免税额670万元,超出部分必须课徵20%基本税负。
官员表示,过去基本税负制未上路,境外所得也难以追查、导致我国税基流失。但基本税负制上路后,只要个人海外所得达100万元以上,系统将自动选定所得资料、试算个人基本所得额与基本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