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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2条之1年度申报自3月1日开始公司记得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报!
依据「公司法第22条之1资料申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申报的类别有「首次(设立)申报」、「变动申报」及「年度申报」。公司在完成「首次(设立)申报」后,所申报的资料如有变动,业者要在变动后15天内完成「变动申报」。此外,公司自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应完成「年度申报」。
「年度申报」目的是确认公司上一年度(109年)截至年底之申报资料正确性。依规定,凡是在1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没有做过「变动申报」的公司皆须在110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报」。申报平臺也会在2月中旬起依公司所填写的联络资料,陆续以Email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报。
「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申报平臺」的年度申报功能自3月1日起开放,公司可透过电脑、平板或手机在线上完成申报,全程只需几分钟。曾经做过申报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设定之帐号密码登入「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申报平臺」后,进入年度申报画面先按「匯入前次申报资料」,并检视匯入资料无误后直接点选「确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考量新冠肺炎疫情,经济部商业司今年将于申报平臺放置操作教学影片及Q&A,并提供「4121166」客服谘询专线,以协助不熟悉线上操作的民众完成年度申报。
发言人:曾专门委员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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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络人:商业司第4科 蔡群仪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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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s://gcis.nat.gov.tw/mainNew/publicContentAction.do?method=showPublic&pkGcisPublicContent=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