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得税结算申报
一、结算申报期间
二、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服务新措施
三、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协助措施
(一) 领取政府依规定发放之补助免纳所得税
(二) 给付员工防疫隔离假等相关假别薪资费用加倍减除
(三) 营利事业採扩大书面审核申报,符合条件者适用之纯益率得按纯益率标准80%计算
(四) 执行业务者、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111年度适用之费用率得予调增
(五) 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
贰、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说明
一、网际网路或媒体申报及缴税
二、注意事项
叁、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说明
一、 税额试算服务作业
(一)服务对象
(二)寄发作业
(三)申报作业
(四)查询是否适用本项服务
(五)注意事项
二、查询所得及扣除额资料
(一)查询期间
(二)查询方式
(三)查询所得及扣除额资料之范围及应注意事项
(四)涵盖所得人范围
(五)所得及扣除额资料无法併同提供或限制提供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三、自行办理结算申报作业
(一)电子申报
(二)申报资料(书)递送处所
(三)结算申报应检附之资料
(四)简式申报书之适用对象
(五)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
(六)薪资所得计算方式
(七)基本生活费差额
(八)相关租税优惠
(九)结算申报税额计算方式
(十)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因分居得各自结算申报及计算税额之规定
(十一)申报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注意事项
(十二)房屋及土地租金标准、费用标准及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
(十三)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及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
(十四)所得基本税额申报
(十五)执行业务(其他)所得收支报告表採网路申报说明
四、缴税方式
五、退税方式
肆、税务服务电话及网址
附件一、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
附件二、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
附件三、纳税义务人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税捐办法
附件四、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缴(退)税方式
附件五、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税方式简表
附件六、111年度房屋及土地之当地一般租金标准
附件七、111年度财产租赁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
附件八、111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
附件九、111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
附件十、111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
附件十一、各地区国税局电话及网址一览表
财政部赋税署: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6段142巷1号 联络电话:(02)2322-8000 传真:(02)2396-9038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13:30~17:30
财政部赋税署监察组、稽核组: 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6段142巷3号6、7楼 总机:(02)2764-2296
财政部赋税署地方税免税及限制出境等业务: 地址:540024南投县南投市中兴路667号5楼 总机:(049)22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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