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厂商对于拟产制之货物是否属于货物税条例规定之应税货物有疑问时,得于产制出厂前迳向工厂所在地之国税局申请预先审核,并于办理具结手续后再行出厂。
该局说明,鑑于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类新型电器产品功能不断推陈出新,且有朝向单机一体多功能发展之趋势,因新型产品之外观与其内部构件大多与传统电器产品迴异,以致徵纳双方对于各类新型电器产品之货物税徵免认定,迭生争议,为解决前述问题,国税局已建立事先申请审核货物税徵免认定机制,供产制厂商于货物出厂前确认货物税之徵免,以利其产品订价。
该局提醒,产制厂商对其产制之货物是否应课徵货物税如有疑义,应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预先审核再行产制出厂,如事后向国税局申请或经国税局或查缉机关查获认定为应税货物者,会按私制应税货物出厂,依法补税处罚。
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
新闻稿联络人:法务一科 李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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