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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侨自动补报补缴未经检举或调查案件之所得,可免除各税法所规定关于逃漏税之处罚

最新法令 2023-07-04
       财政部臺北国税局表示,迩来常有外侨纳税义务人来电询问,前阵子因故离臺,健保卡不在身边无法利用网路报税,又来不及在5月31日前返臺,现在还可以报税吗?会被罚吗?该局表示,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凡属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可免除各税法所定关于逃漏税之处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逾申报期限,外侨已无法再使用网路补报111年度的综合所得税,须填写申报书向居留证所在地国税局办理补申报,有应缴纳税款者,请填写「外侨综合所得税自动补报税额缴款书」(15Q),除应缴税款外,就应补缴税额依112年度1月1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计算自申报截止日之次日(112年6月1日)起至缴纳日止之利息,至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一併缴纳。
       该局吁请逾期尚未办理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的外侨纳税义务人,请尽速办理自动补报补缴以免经稽徵机关查获短漏报而遭受补税处罚,以维护自身权益。
(联络人:综所遗赠税组林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650)
 
出处: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774d5b1bc69346d1b0793ef17f397d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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