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度增加外銀分行經營量能,讓外銀可承做更多放款、投資業務,金管會銀行局11日預告修正法規,放寬外銀分行可將「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一半」計入淨值,銀行局預估,如此一來外銀分行可增加3,240億元的放款、投資業務動能,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接受外銀業者的建議。外銀分行的經營特性是資金多仰賴總行拆借支應,而外銀分行向總行辦理資金拆借,與總行核給分行授信額度有類似功能,總行均負有最終責任,所以既然向總行拆借來的資金,業者希望可納入存款核算基準,增加資金使用彈性與效率。

另外,外銀認為,現在依法本國銀行一般授信的備抵呆帳提存比率要達1%,外銀也是提1%,但其實外銀放款審查嚴謹、呆帳金額不高,但獲利再扣掉備抵呆帳費用的話淨值就更少了,放款量能也更小,現在希望備抵呆帳維持1%,但備抵呆帳的一半可以放入淨值。

據銀行局統計,截至2019年底為止,26家外銀分行淨值為1,186億元、備抵呆帳148億元,由於放款量能是淨值40倍,修法後,放款量能可達2,960億元;而三家陸銀的淨值為197億元、備抵呆帳14億元,放款量能可達280億元,外銀分行加上陸銀合計放款量能達3,24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