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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自加拿大进口干红豆、红豆粉及细粒,可检附该国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取代产地证明文件

最新法令 2021-05-11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管理进口农产品,规定61项农产品进口时应检附产地证明,或经本部国际贸易局公告出口国与我国协商取代该国产地证明之文件。

加拿大日前建议自加拿大进口干红豆、红豆粉及细粒,可检附加拿大植物检疫证明以取代产地证明文件。考量输出国植物检疫机关发给之检疫证明已标明产地,爰经行政院农委会、财政部关务署等相关单位同意,本部国际贸易局公告自即日起,进口商自加拿大进口干红豆、红豆粉及细粒,得以加拿大核发之植物检疫证明取代产地证明文件。


贸易局发言人:李副局长冠志
联络电话:02-2397-7109、2397-7198
电子邮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业务联络人:贸易服务组黄瀞萱组长
联络电话:02-2397-7341、0937-067-762
电子邮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出处: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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