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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將於112年7月1日公告重大欠稅人資料,公告日前繳清欠稅者,請儘速與該局聯繫
該局說明,為有效防止重大欠稅,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及財政部相關函示規定,各稅捐稽徵機關對上述之重大欠稅案件,應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欠稅人資料並刊登於機關網站,且視欠稅金額變動更新公告內容。
該局呼籲,請欠稅人儘速繳清稅款,且因代收稅款機構收受稅款後至實際劃解入國庫有作業時間落差,欠稅人如於公告日前繳清欠稅者,請儘速與該局聯絡,並提示繳清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免遭公告欠稅資料,影響聲譽,得不償失。(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6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e5771cfb3508413f87a28b70e70233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