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爭議事,納保官主動守護納稅者權利!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納稅者與稅捐稽徵機關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權益侵害之申訴或陳情及行政救濟之諮詢與協助。該局112年度受理358件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其中約有八成案件係由納保官主動發現,化解諸多稅務爭議。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該局設置有主任納保官1名及納保官17名,除於總局配置1名主任納保官及4名納保官外,於所轄4個分局及9個稽徵所各別配置1名納保官,便利民眾即時尋求適切之服務。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經營麵食館,於112年6月1日至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妥乙商號稅籍登記,並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查定每月銷售額為100,000元,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為1,000元。乙商號112年第2季(4至6月)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稅額1,000元)經該局合法送達後,該局納保官接獲某醫院志工L君代甲君詢問,因甲君不慎於112年6月上旬車禍送醫,後併發腦中風,所經營麵食館已無法開業,並反映甲君維持生活已有困難遑論繳稅,經志工L君協助提供甲君就診相關資料,納保官旋即主動成立甲君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考量乙商號原核定每月銷售額雖已達起徵點,但112年第2季實際僅營業7天,若以實際營業日數計徵營業稅額為233元(1,000元x 7/30=233)仍在免徵標準(300元)範圍內,乃建議審查單位註銷原核定稅款,並審酌甲君反映已無法開店,ㄧ併輔導提出註銷稅籍登記申請後,立即核准讓甲君免去擔憂。 該局提醒,有關納保官設置情形及申請資料,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設置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納稅者可至該專區查詢善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也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納保官受理案件亦將秉持納稅者權利保護精神提供協助,並致力於納稅者與稽徵機關間之溝通及優質服務,守護納稅者權利。(聯絡人:法務組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61)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a1ee34803ad643f88b2e0afcc9bbc8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