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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機實實在在佇立於台灣海峽發電用中國造芯運動比擬荒謬之至
(一)零元得標大玩金錢遊戲:
參考歐洲離岸風電先驅國家發展趨勢,我國離岸風電發展採取先以躉購制度來完備本土產業鏈及基礎設施,後由競價制度降低發展成本及永續產業,就像第二杯半價,不能只買第二杯。現在的區塊開發零元競標,更是臺灣離岸風電邁入成熟機制的具體成果展現,即便是零元競標價,業者仍須遵守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之權利義務,落實產業關聯承諾並如期併網;因應國際淨零碳趨勢,國內產業綠電需求大,離岸風電對政府零元競價,是另循企業購售電模式,這是國際離岸風電基本常識。財務釋股審查、行政契約管理(含因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之展延審查)等相關機制,更由經濟部遴聘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具離岸風電工程技術、財務金融專業或具備其他離岸風電專業學者專家組成遴選委員會嚴格把關。
(二)假外籍真台船:
離岸風電開發業者須依經濟部「離岸風力發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辦理,其中離岸風電海事工程為分階段逐年推動,開發業者應依不同階段之產業關聯項目及期程與國內業者洽詢合作,開發商所提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倘有未落實情形,若未如期改善則依行政契約相關違約罰則處罰,假外籍真台船簡直不知所云。
(三)金融機構對業者無追索權:
專案融資是國際離岸風場開發常見方式,歐洲風能協會統計資料顯示新建離岸風場所舉借的無追索權專案融資金額,占投資總金額之比例在2017年以前僅有13%~35%,到了2018與2019年比例逾7成,這是國際間離岸風電開發資金主要來源,怎可將國際銀行業者比擬如同笨蛋般。
(四)資本額五萬包離岸風電:
經濟部再次重申該案是德商海立在台投資案遇投資障礙,經德國經濟辦事處轉介後,由投資台灣事務所單一窗口協助協調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並於合乎國內法規的情況下促進國內投資。本案於111年9月後就展開跨部會協調,該公司初次提出的計畫書不符合我國規定,重新調整後再次申請,在符合法規下,目前處於「同意籌設」的籌備階段,交通部未來會對其資金及技術資格進行審核,必須通過才會同意其營運,未來那有包下離岸風電之實?
經濟部秉持一貫公平公開機制推動離岸風電發展,盡心盡力依國產化推動政策與制度帶動國內產業轉型,相關程序透明完備經得起外界考驗。身為媒體人實在應該要謹守分際,信口雌黃對國人與國家發展都沒有好處,經濟部將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創造綠色經濟產業價值,達成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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