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P2P業者和銀行合作時,得要小心不要在大額資金進出時踩到「紅線」,淪為銀行的「拒絕往來戶」。據指出,銀行公會在甫通過的銀行與P2P業者業務合作審查辦法,已明確的開出了五大疑似洗錢態樣,要求與之合作的銀行要高度警戒,不論是P2P業者或是其客戶,只要有下列五大疑似洗錢態樣,銀行都必須向調查局申報。

銀行公會列舉的五大P2P業者疑似洗錢態樣,一是經常於數個不同客戶帳戶間移轉資金達特定金額之上的款項;二是突然有大筆特定金額以上的存款進帳;第三是開戶後立即有達特定金額以上的存款匯入,之後又快速轉出;四為每筆特定金額之上的款項轉出、轉入金額相當,且相距時間不久;五是其他具洗錢或資恐的可疑交易。

金融圈人士指出,銀行未來要與P2P業者合作,最複雜的地方在於對洗錢防制工程的執行,尤其是除了注意P2P業者之外,「連P2P業者的客戶也得注意」,即除了要監督P2P業者是否有對客戶落實「實名制」開戶,也得進一步要求這些客戶必須向銀行履行依個資法第九條的「主動告知」義務。

銀行主管指出,P2P這類網路借貸平台,即使是用實名制開,但仍免不了會有「人頭帳戶」的問題,因此,大額款項轉進轉出,或是在數個不同戶名下遊走,這些在實體銀行帳戶間慣用的洗錢方式,到了網路借貸平台依然要規範。

至於如何管理P2P業者旗下的客戶,在實務執行上也不容易,銀行業者舉例,這就像是在進行進出口業務匯款時,不但是要追蹤金流本身,連同其後的「物流」,貨品出口到哪個國家,與匯款的所在地是否一致,也必須追蹤一樣;銀行與P2P業者合作,未來管理面最大的問題將是洗錢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