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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款,可使用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後,除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應繳金額3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為提升民眾繳款便利性,自112年3月1日起新增使用信用卡或轉帳的繳納方式。民眾只要持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瞄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於繳納截止日前,即可用信用卡或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不必再親自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省時又省力。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因逾期未繳納110年度綜合所得稅5萬餘元,遭該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甲君臨櫃取得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後,向該局表示身上現金不多,亦不願奔波至銀行,是否有更便利的繳納方式。該局遂協助甲君使用手機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連結至財政部Pay Tax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頁自動帶入繳款資訊後,甲君選擇使用信用卡方式繳納,順利繳清欠稅款。
該局呼籲,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上載有「繳納截止日」(在QR Code左方的欄位中),納稅義務人如欲掃描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請於繳納截止日前辦理,快速又便利。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6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68991549d6064b7c8007b3601a47d7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