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優惠,有規定新舊車車主必須登記為同一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才可適用減徵貨物稅,官員提醒,「購買新車」到「報廢舊車」之間,關係必須持續存在才能退稅,國稅局實務上常見三大誤判情形,提醒民眾留意。
第一種是夫妻關係。依規定購買新車至完成報廢中古車兩者間,皆應持續具備配偶關係,才能適用減徵優惠,例如仍是夫妻時買新車,但離婚後才報廢中古車,就無法適用,離婚前要再多想想,別錯失省荷包機會。
第二種是叔姪或舅舅與外甥之間,國稅局表示,這兩者並不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而是三親等,也就是叔叔舊車報廢、登記新車在姪子名下,無法享受汰舊換新優惠。
第三種則是養父母或原生家庭關係,有一位黃先生詢問國稅局,他年幼時被親生父親的兄弟收養,如果自己名下舊車報廢,並將新車登記在親生父親名下,是否可以退稅?答案是無法。因為當收養關係存續中,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不能恢復,雙方不具有二親等以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