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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林若亞困境,報稅專家教你用這招,一開始就搞定!

news media 2020-07-03

名模林若亞抗戰14年,才爭取到把國稅局認定的薪資所得轉成執行業務所得。那怎麼樣才能在一開始就搞定,說服國稅局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不必費時衝撞?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說,簽約時,最好自己付勞健保費,不必經紀公司付;也最好不要底薪。

名模林若亞之前打補稅官司,大法官釋憲催生「名模條款」。 本報資料照片
名模林若亞之前打補稅官司,大法官釋憲催生「名模條款」。 本報資料照片

除了模特兒,很多業務員也希望能爭取適用執行業務者。因為薪資和執行業務收入的課稅差很多。以108年度的規定,列為薪資,只能定額扣除20萬元,或者核實扣除-費用率合計最高只有9%。執行業務收入所能減除的費用較高,只要列舉得出就能扣,即便雙方有爭議,也有機會按45%的費用率計算。

黃俊杰說,從林若亞終判來看,最終仍回歸勞基法的僱傭關係認定,也就是看林若亞是否受僱於經紀公司,是受僱,公司給林若亞的錢就是薪資。

是否受僱?第一個認定標準是:公司幫你付勞健保費?黃俊杰指出,因為付勞健保費是雇主的責任。要被認定為執行業務者,勞保最好是自己去職業工會投保、健保費是自己負擔的,公司都沒有付到錢。

除了勞健保自理,黃俊杰說,最好不要要求底薪。如果有固定從公司領到錢,很難掙脫僱傭關係。頂多勉強主張底薪是薪資,其他的獎金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但是勝率不高。

另外還看公司對自己有沒有指揮監督關係,有沒有例休假日,有沒有產假,給退休金、資遣費沒。

黃俊杰說,當申報的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改列為薪資所得時,最好第一時間能拿出雙方簽的合約佐證,所以合約怎麼簽就很重要,最好不要太模擬兩可。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7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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