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指出,獨資、合夥組織近似於個人營業單位,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規定,每年9月免申報暫繳。

按照《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型態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

獨資組織為個人單獨出資方式成立的營利事業,也就是投資人只有一個人,同時也是負責人。

合夥組織則是由二人以上共同出資成立的營利事業,也就是投資人不只一個人,負責人為執行業務之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