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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資捷克明年享優稅

news media 2020-07-14

捷克成為台灣第33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國家,預定2021年元旦起實施。台灣企業在捷克投資取得股利或收取權利金收入,將從原本稅負35%降至最高不超過10%;營業利潤符合未設常設機構條件,則可降低至免稅。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捷克的租稅協定早在2017年底就已簽署,雙方在經過各自法定程序後,千呼萬喚始出來,今年5月已正式生效,明年起在捷克投資的台商就可享受優稅,包括在捷克設廠的鴻海、華碩都可望受惠。

根據經濟部統計,捷克是台灣在歐洲第七大投資國,僅次於荷蘭、英國、盧森堡、德國、義大利及奧地利,是台商布局歐洲市場重要據點,多以紡織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設備製造業為主,與捷克簽訂租稅協定後,我國在歐洲中部協定網絡已趨完整,有利台商在歐洲布局。

財政部指出,台捷所得稅協定共29條,主要是針對雙方各類所得提供合宜租稅減免,避免重複課稅問題,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

在營業利潤方面,依據所得稅協定,台灣或捷克企業在對方國營業未構成常設機構,則營業利潤可免稅。

投資所得方面,股利及利息上限稅率為10%,特定利息享有免稅待遇;權利金收入,若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所給付的報酬,上限稅率為5%,若使用無形資產所給付的報酬或其他情況,上限稅率為10%。

官員舉例,台商投資捷克公司取得股利,在捷克的稅負從35%減輕至10%;台商出租工業設備給捷克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在捷克的稅負也可由35%減至5%;而台商提供捷克公司技術服務收入,若該台商未在捷克設固定營業場所,過去這部分營業利潤須課35%稅負,所得稅協定實施後則可免稅。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9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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