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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1.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
2.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
3.電子憑證。
4.113年1月31日居留或停留證明文件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或許可證號」(可輸入查詢碼及出生年月日匯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該局提醒,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檢送之各項證明文件,舉凡扶養親屬、境外雇主給付之勞務報酬、列舉扣除額等證明文件,皆須於113年6月11日前送(寄)至轄區國稅局,臺北市外僑納稅義務人請送(寄)該局綜所遺贈稅組外僑股(地址: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該局呼籲,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網路申報開放時間自113年5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止,全天候服務不打烊,外僑透過網路申報並利用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安全省事又方便,無須再至國稅局排隊等候,請多加利用。為維護自身權利,請外僑納稅義務人早申報,早安心。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5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9b8ca216694d46cfa51e62c14e9a2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