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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限繳納110年度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營業稅款

media 2021-04-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10年5月1日至同年5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係按季開徵,營業人每三個月繳納1次營業稅款,目前繳稅管道多元,營業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轉帳及信用卡繳稅。營業人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高雄行動e點通及三信行動Plus),或利用八大公股行庫行動網路銀行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應繳納之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各種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參考運用。
  該局指出,雖然目前有多種便利繳稅之管道,但仍常有營業人忘了如期繳稅,致需額外負擔逾期繳納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該局建議營業人多利用轉帳繳稅,省時又方便。 營業人只需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下載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依式填妥各項資料並蓋用印鑑章後,向該局申辦即可,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收到110年第1季查定課徵核定營業稅額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限110年5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8cc0c1f3e5054ffe8baee78f54cf78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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