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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依法啟動用電大戶條款檢討機制逐步推動用電大戶善盡企業責任
經濟部亦將於今年度依法規啟動法規檢討如規範義務用戶契約容量、義務裝置容量比例等,外界相關意見將作為年度檢討參考。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照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大戶應於第2年(111年)申報執行計畫書,並於5年(114年)內完成義務履行;依業者申報資料說明,其履行義務方式分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412MW(43.6%);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492.2MW(52%);設置儲能設備41.6MW(4.4%);經濟部將協助輔導業者如期完成相關義務。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指出,用電大戶條款旨在於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接軌綠色供應鏈之國際趨勢,推動初期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為優先推動對象並建立相關典範,供其他業者參考推動,後續將視義務履行成效,依法每2年檢討相關措施。
經濟部能源局強調,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針對用電大戶條款之檢討修正,將持續積極與外界溝通,以期了解各界意見,作為檢討及評估之參考。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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