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基金會23日舉行「搶救家庭照顧者」記者會,立委蔣萬安認為,現有一年7天家庭照顧假,要拿到照顧失能家人時極為不足,下會期擬提案修法,新增長期照顧假,目標最長可請三個月。立委謝衣鳳也加碼主張,長照假前30天應由就業安定基金給付勞工六成薪資,以減輕勞工負擔。

對此,工商團體有異見,認為政府與立院應全盤規畫育嬰假、顧老假和家庭照顧假等,而不是像切豬肉一般,一次切一塊,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依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家庭照顧假」,受僱者可請家庭照顧假,但須併入事假計算,全年最多請7天,常被勞團詬病。

蔣萬安舉例,日本照顧者可分三次申請總共93天照顧假,美國勞工最高可請休12周,德國勞工若臨時有照顧需求,也可享10天照顧假,最長可休6個月,時間長度都遠勝於台灣。他說,下會期他將提出修法,在家庭照顧假之外,增設「長期照顧假」,並研議最長可請3個月,而多少天數比例、可給多少比例薪資,將研究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