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王美花10日表示,自16日起從國外進口醫用、非醫用口罩都必須申請輸入許可。另食藥署10日預告,17日起國產醫用口罩都必須有鋼印「MD」(即Medical Device縮寫),及「Made In Taiwan」兩字樣,且業須在12月17日前,回收市面上沒加上這兩種鋼印舊口罩。

他指示相關部會全面防堵口罩仿冒、冒用、混用,只有在台灣生產的醫用口罩可加上「MD」(醫用)及「MIT」(台灣製造)鋼印標示,才能進入口罩實名制通路。

對於進口口罩混充台灣製,蘇揆昨在院會要求相關部會首先整合中央地方力量,合作查緝進口流向,若偽標「MIT」口罩,一旦查獲皆沒入銷毀、重罰、移送法辦,並註記黑名單鎖定追蹤。

其次,蘇揆要求台灣外銷口罩機組不得含有「MIT」鋼印滾輪,立即函知相關公會,並於一周內完成相關規範;業者從國外進口口罩須申請「輸入許可」,做好流向管控,掌握每片口罩流向。針對國外進口口罩,在最小包裝上,均須清楚標示是否為醫用及其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