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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追稅瞄準海外移轉控股

news media 2020-08-05

台商透過第三地控股轉投資中國大陸,這種投資架構將成獵稅重點,安侯建業指出,大陸已加強海外移轉控股公司的追稅作為,台灣CFC(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擬於明年上路,台商務必留意以上二大稅務風險。

安侯建業稅務部會計師劉中惠表示,早期許多上市櫃公司投資架構,台商常常在開曼、BVI或香港等地設立公司,間接轉投資大陸,然而隨著國際追稅趨嚴,像是經濟實質法的落實,也使得免稅天堂公司的維護成本愈來愈高。

境外資金專法預定於明年8月14日落日,劉中惠表示,隨後在立法院的要求下,俗稱台版CFC的《所得稅法》第43-3條即將實施,要求台商將海外受控外國關係企業的年度盈餘,認列為台灣事業體的投資收益,並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劉中惠表示,過去常見到上市櫃公司在海外設置二層以上轉投資控股公司,部分控股公司取得大陸公司股利時,可能基於當地低稅負法規,得以免稅,然而在CFC制度上路後,恐怕這種間接投資的租稅遞延效果將會減少,間接投資的誘因也就跟著降低。

大陸早在2015年頒布7號公告,追獵海外控股公司移轉資本利得,劉中惠指出,依據公告內容,如果被出售的境外公司,其股權有75%以上價值來自大陸應稅資產、收入來源有90%以上來自大陸等,都有可能被視為出售大陸公司,進而被大陸追稅。

自美中貿易戰以來,處分大陸資產或公司的消息頻傳,過去幾年間,雖然偶有台商試圖間接出售海外控股公司,存有僥倖大陸追稅查不到,但是這幾年間陸續看到不少跨國追稅案例,證明大陸有落實7號公告決心。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75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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