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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調會初步認定浮式平板玻璃反傾銷案應繼續進行最後調查
貿調會表示,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自106年17,982公噸大幅增加至109年57,911公噸,其占總進口量與占我國生產量之比率以及其於我國市場占有率均逐年增加,為我國主要進口來源。同期間我國浮式平板玻璃表面需求量互有消長、變化不大,在涉案貨物價格逐年下降的情況下,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然在減價幅度不及涉案貨物的情況下,致使我國同類貨物產業之生產量、內銷量、市場占有率、營業利益等經濟指標均大幅下降,存貨量逐年增加。自110年起,全球COVID-19疫情造成缺櫃、塞港及國際海運費大漲,該些外在因素之影響使涉案貨物之出口成本大增並因而降低其出口意願,涉案貨物暫時減少進口,國產品價格方得以因應成本之上升而調漲,我國市場恢復公平競爭的環境,國內產業整體營運狀況暫獲改善,惟其獲利情形仍較106年未受傾銷影響的水準衰退,尚未恢復到正常水準。以上顯示,除110年及111年第1季海運費大漲之異常期間外,涉案貨物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之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之分工是由財政部負責傾銷之調查,即調查涉案國貨物是否存在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差率;經濟部貿調會負責損害之調查,即調查國內產業是否遭受損害以及傾銷與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而在調查程序方面,我國制度先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經財政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則再交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認定結果最後再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目前本案只進行到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階段。依前開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貿調會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該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委員會議方式進行審議。該會表示,本案初步調查結論係於有限之法定調查時限下,依既有調查資料作成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之認定。後續如財政部作成傾銷初步及最後之肯定認定因而該會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時,將就國內產業狀況進行進一步之瞭解及查證,並將初步調查至最後調查期間國內產業之最新狀況納入最後調查之資料及認定之依據。另亦將蒐集各方針對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與購買者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意見,提供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作為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之參考。
貿調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111年8月5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https://www.moeaitc.gov.tw)「案件調查」項下「調查報告」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
貿調會發言人:副執行秘書邱光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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