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7)日修正「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說明,為便利繼承人就近至任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該部108年11月15日訂定「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同年12月1日起生效,對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千5百萬元以下、被繼承人遺產及扣除額項目單純且檢齊證明文件者,提供遺產稅跨局申辦服務,由代收國稅局收件、核定及發證。
自111年1月1日起,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下稱稅額試算)服務,對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提供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納稅義務人核對試算內容無誤,線上登錄或簽章遞(寄)回復確認,即可完成遺產稅申報。為因應實務需要,該部主動檢討上開作業要點(修正7點、增訂2點,計9點),臚列重點如下:
一、修正得跨局申報案件之遺產及扣除額規定(第3點)
(一)遺產總額上限金額由2千5百萬元提高為3千萬元。
(二)財產種類增列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短期票券及保險。
(三)金融機構未償債務扣除額上限金額由5百萬元調高為7百萬元。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超過5百萬元者,不適用跨局申報。(第4點)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經納稅義務人填妥國稅局提供之確認申報書,得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跨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倘該納稅義務人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新增第5點)
四、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之收件、核定及發證作業,依「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新增第7點)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內容,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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