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 ARTICLE

財政部令:修正「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3條條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3條條文

media 2020-06-17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09年6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75620號

修正「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3條條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2條、第3條條文


出處: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16301&log=detailLog

關注我們

NOTICE US